(1)基礎本身對于所有靜載荷和動載荷應有足夠的強度,基礎底面面積的大小和形狀,以能使地基的載荷均勻而不超過其允許耐壓力為準。為了節省材料,在可能范圍內減少基礎的總重量而又要遵守上述規則,所以不少設備基礎是做成階梯狀的。
(2)基礎的表面尺寸應按設備底座(機座)輪廓尺寸而定,基礎的側面至設備底座邊緣的水平距離為50~150mm或更大一些。其標高應比車間地坪標高高出150mm左右。
(3)基礎重心和設備重心最好在同一垂線上,對于一般機械設備來說,當地基的允許耐壓力大于1.5kg/cm2時,不超過5%。
(4)在運轉中可能產生振動的機械,一定要保證基礎與廠房的墻柱及其它設備基礎,隔開一條不小于0.3~0.5m的空隙。凡精密度較高,且不能承受外來的振動或本身振動的沒備,其基礎應該敷設防振溝。
(5)當設備安裝在混凝土地的時候,若靜載荷大于l0t/m2,則混凝土地須用兩層由直徑10mm的鋼筋以150mm
方格編成的鋼筋網加固,上層鋼筋網離地不少于50mm,其上下層鋼筋網的總厚度不應小于200mm。
(6)當基礎有可能遭受化學液體或侵蝕性的水份影響時,應在基礎表面涂防酸水泥。